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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112學年第1學期)早午餐補助申請,截止日112年9月15日,逾期視同放棄。

一、申請截止日為112年9月15日,請於截止日前繳至學務處衛生組,逾期視同放棄。
二、依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標準作業流程」說明:除『家庭突遭變故學生,隨時受理申請並請導師進行家庭訪視紀錄,以資證明』以外,其餘符合申請資格選項者,請於上述截止日前繳交,逾期視同放棄,不再受理。
三、申請表請於附件下戴,亦可於學校網頁---- 行政單位---- 學務處 ---- 衛生組表單下載,或至學務處衛生組索取。
單位: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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