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卡相關須知
服務學習卡相關須知
一、本卡使用至畢業日,服務學習紀錄之內容可作為申請學校或服務學習等相關證明使用。請妥善保管,休、復學時得銜接續用。若不慎遺失,請先至學務處衛生組登記並完成愛校服務兩次,再至學務處訓育組申請補發。內容需自行重新證明並補填。
二、注意事項:
1.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規定,高一、高二學生每學期至少修習服務學習 6 小時,高三學生得自由修習。請依修習學年、學期詳實登錄服務內容及時數。
2. 每學期末請班長依學務處通知日期收齊全班服務學習卡,送交訓育組審核簽章。再請活動發展工作服務隊文書組統計各班同學個人服務學習時數登記於班級名條,統計內容將由訓育組另行公告。
3. 高一、高二同學若未能於學期中完成當學期 6 小時服務學習時數,可於寒、暑假期間完成;開學後將服務學習卡繳交至學務處補登錄。
4.為確保同學安全,校外單位請以政府機構單位或從事社會福利相關公益同體為主,不得至個人公司行號營利性質機構從事服務學習。
5.高一至高二應累計至少24小時,始完成高中階段服務學習課程。
6.提供本校同學服務學習的各單位,請按照實際服務時數核章,以建立學生正確的服務學習概念!
三、填寫範例:
服務時間 | 服務名稱 | 服務內容 | 服務單位名稱 | 單位核章與回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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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1日 共 6 小時 |
衛生糾察隊 | 整理回收室、掃具間 | 衛生組 | (這格請由衛生組蓋章) |
113年7月2日 共 3.5 小時 |
圖書館志工 | 協助書本上架、拿取預約書籍 | 新北市立林口圖書館 | (這格請由校外單位+訓育組雙重蓋章) |
單位: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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