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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新北市立林口高中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111學年度新北市立林口高中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112年4月26日 111學年畢業工作籌備委員會議通過

  1. 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112年1月3日新北教中字第1112512822號函頒佈辦理。

  1. 目的:

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三、審查委員會成員:

  1. 行政代表: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主任教官
  2. 教師代表:畢業班導師3名、高三級導師。
  3. 家長代表:家長會長(候選人的家長除外)。

四、特殊展能市長獎名額:

  1. 在學期間於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
  2. 本類名額依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同時具備「學習卓越市長獎」及「特殊展能市長獎」領獎資格者,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不得兼領。另具備「學習卓越市長獎」或「特殊展能市長獎」領獎資格者,皆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但如畢業學生數少於獎項數不在此限。

五、審核程序及時間:

  1. 第一階段:
  • 高三各班導師或各單位推薦人選並至學務處訓育組填寫推薦表【如附件】。
  • 班級導師審查相關證明後,每班提報1至2人為候選人。
  • 本階段於5月3日至5月11日收件。
  1. 第二階段: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5月17日(星期三)召開會議。

六、有效獎狀、獎盃、獎牌等之認定:

  • 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比賽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 全國性、全市性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立案核可之法人組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舉辦之各項競賽或檢定所獲之獎狀、獎盃、獎牌、證照或成績單等。
  • 上開未盡獎項由本工作小組自訂。

七、審查標準:

  1. 基本條件:
    • 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未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 為突顯設置特殊展能市長獎的用意,並與學習卓越市長獎作區隔,「學期成績優良獎」等學習成績獎項不予計分。
    • 特殊展能市長獎受獎學生不宜過度集中於單一類別。候選人排序遞補決議:經評選會議決議「特殊展能市長獎」得主,倘於班級得獎名單產生後,亦同時獲選為「學習卓越市長獎」得獎學生時,則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不得重複領獎,其缺額則由備取名單中擇最高分者向前遞補。

 

  1. 加分條件:

名次計分

性質

1

(特優、金牌、冠軍)

2

(優選、優等、銀牌、亞軍)

3

(甲等、銅牌、季軍)

4至第6

(殿軍、乙等、佳作、入選)

國際競賽

15

14

13

12

全國性(各項競賽)

12

11

10

9

全市性

9

8

7

6

全區性(例如:板橋區)

6

5

4

3

全校性

2

1.5

1

0.5

 

  • 全國性、全市性比賽若只得團體獎狀而無個人獎狀者,務必請指導老師出具參賽證(團體獎狀影本蓋關防,評分標準同上),5人以下(含5人),以表1所列方式計算,超過5人之團體,以所獲分數60%計算。
  • 校內團體比賽計分方式:3至5人團體以所獲分數80%計算,6至10人團體以所獲分數60%,超過10人以所獲分數30%計算。
  • 同一系列或同作品比賽(例如:市賽得第二名代表參加全國比賽,在全國比賽得第三名,分數採計為10分)採最高分獎項計分,不予累加。
  • 畢業生若轉學至本校就讀,曾在他校所獲獎狀,其內容、性質經檢核確定,評分標準同上。
  • 候選人排序遞補決議:經評選會議決議「特殊展能市長獎」得主,倘於班級得獎名單產生後,亦同時獲選為「學習卓越市長獎」得獎學生時,則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不得重複領獎,其缺額則由備取名單中擇最高分者向前遞補。
  • 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或有認定疑義,由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工作小組會議決議之。

八、本計畫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立林口高中111學年度 特殊展能市長獎推薦表

班級

 

年   班

姓名

 

推薦人簽章

 

具體事蹟描述

 

 

 

 

 

 

 

 

 

 

 

 

 

 

 

 

 

 

 

 

 

 

 

 

 

 

 

 

導   師   意   見

 

 

 

 

簽章:                        

 

 

★相關獎狀(或獎盃、獎牌)證明,請將正本交給導師審核,無誤後退還。

編號

獎項名稱

成績或名次

主辦單位

申請類別(註)

106學年度全中運高中組女子空氣槍

金牌

教育部

體育

 

 

 

 

 

 

 

 

 

 

 

 

 

 

 

 

 

 

 

 

 

 

 

 

 

 

 

 

 

 

 

 

 

 

 

 

10

 

 

 

 

 

註:申請類別包含:語文、科學、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表格若不敷使用者,請自行以A4白紙增列)

 

*本表請務必於5/11(四)放學前送至學務處訓育組

 

 

 
   

 

單位: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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