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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辦理活動時,應遵循「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意旨,嚴格禁止一切形式之種族歧視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59335號函辦理。
二、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7條、第43條規定略以,各級各類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間之瞭解及尊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規劃實施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並鼓勵其員工參與。
三、復依行政院109年5月8日核定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推動計畫」,各級學校應邀請學者專家師資或種子師資人員舉辦講習會及各種宣導,向內部人員進行ICERD及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之訓練。
四、爰此,請各校加強校園教育並正確傳遞尊重多元族群文化理念,落實「有教無類、消除歧視」,以達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之目的,推動本市為多元族群共存共榮的城市。
單位: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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