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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精神並提升各級學校教職CRC相關教育訓練情形,本局預計於112年7月初檢核各校執行狀況

一、依據112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2月19日衛授家字第1080601361號函訂定「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規劃109年至115年期間中央部會及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所轄兒少事務專業人員(如教職人員、幼兒園園長及幼保員等)等應參與CRC相關教育訓練,其參與訓練方式可採實體教學或數位學習課程,為落實CRC之推動,請貴校教職同仁(含校長、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於上開期間持續落實「每年」應參與CRC相關教育訓練至少1次。
三、上開教育訓練辦理方式臚列如下:
因應嚴重特殊染性肺炎疫情,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完成數位學習課程(「兒童權利公約介紹」、「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一)、(二)、(三)」或「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等選擇1門課程並完成最
貴校教職同仁可至臺北e大選課中心,完成數位學習課程(「兒童權利公約介紹」、「兒童權利公約(一)」、「兒童權利公約(二)」或「兒童權利公約(三)」等選擇1門課程)。屆時相關研習時數系統將轉登載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貴校該系統管理者即可下載已完成學習課程教師名單進行檢視。
貴校教職同仁亦至教育部教師e學院,以校務行政系統帳號、密碼登入,點選兒童權利公約(CRC)課程完成數位學習課程及測驗。相關研習時數系統將登載於校務行政系統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貴校該系統管理者即可下載已完成學習課程教師名單進行檢視。
貴校教職同仁亦可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數位學習影音網,以校務行政系統帳號、密碼登入,點選「兒童權利公約(CRC)-介紹」完成數位學習課程及測驗。相關研習時數系統將登載於校務行政系統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貴校該系統管理者即可下載已完成學習課程教師名單進行檢視。
亦可在防疫措施完備情形下安排實體課程研習,逕於校務行政系統登載即可,研習字號為此函文之公文文號。
四、倘若教職人員參加其他線上網站之CRC研習或實體研習亦可,只要提具相關證明予承辦人即可;若本年度已參與過,即可不勉強再參與。
五、另提醒學校辦理相關研習活動或設計課程時能融入CRC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兒少表意權規劃,並符合各發展階段能力原則。
六、爰請貴校轉知校內教職同仁於6月底前完成CRC相關教育訓練,本局預計於112年7月初檢核各校執行狀況。
單位: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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