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活動發展工作隊實施計畫
111年12月1日訓育組訂定
112年9月5日行政主管會議通過
- 依據:
- 《教育基本法》。
- 《志願服務法》。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
- 《林口高中學生修習公共服務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 目的:
為培養具服務精神及國際禮儀、資訊設備、美工設計、影音剪輯、舞台主持、童軍教育各方面等專長人才,協助學生有效提升於未來升學相關科系經驗,運用於學習歷程檔案多元學習方面佐證事蹟,成為本校特色代表之優良志工隊伍。
組織架構及職責
本隊係為學生事務處訓育組下轄管理,另受校長、各級主管及校內師長共同指導,除隊內幹部外,另有正式隊員及見習隊員等成員位階。
隊員遴選:任期一至二學年,由高一導師依具意願且表現優良者,選派二人出任該職,服務期滿,學務處予以證明;倘出現中途退隊者,該班導師應另派員替補之,避免辦理各項活動時該班代表人員不足。
幹部遴選:皆應具有本校童軍團身分,併主動積極參與各項活動之經驗,訓育組遴選適當人選後,經當屆各分隊隊長及總召集人內部面試評比,最終由訓育組長派任,核報學務主任同意得以施行。
人員編制及工作內容:
職務名稱 |
預定人數 |
職責任務 |
總召集人 |
1人 由訓育組長任命, 副召集人由當屆某位分組長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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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儀主持組 |
設置正副組長 總計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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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美工組 |
設置正副組長 總計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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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剪輯組 |
設置正副組長 總計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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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設備組 |
設置正副組長 總計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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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布置組 |
設置正副組長 總計1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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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儀規範:
本隊因業務需求及與作身分區別用,包含擔任學校代表及舉辦典禮等用途,服儀上應得體端莊清新,併減少學生自費負擔,將依不同任務性質與時節作搭配,以下分述之:
服裝種類 |
內容 |
使用時間 |
男性 冬.夏季正式服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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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外正式典禮或外賓入校時,運動大會、校慶典禮、學測祈福大會、竹林山寺校外祈福、畢業典禮、或其他代表活發隊及校方對外服務。 |
女性 冬.夏季正式服儀 |
(可申請著制服長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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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外正式典禮或外賓入校時,運動大會、校慶典禮、學測祈福大會、竹林山寺校外祈福、畢業典禮、或代表活動發展隊及學務處等其他對外活動。 |
女性 冬.夏季司儀服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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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外正式典禮時,新生訓練典禮、運動大會、校慶典禮、學測祈福大會、畢業典禮、教育博覽會或其他代表活發隊及校方對外有司儀主持活動時。 |
全體 體育服、童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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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訓練或臨時高機動性指派任務,另代表林口高中參與各類型童軍團活動時 |
※其餘部分則由訓育組配合隊內其他細部規範及活動性質進行調整。
- 獎勵:
- 依前述各組規定完成輪值者,每學期至少「核予公共服務12小時」,其餘部分則視當學期活動性質核發;中途入隊者,依參與實際服務情形,核予公共服務時數。
- 相關幹部或成員依實際表現依本校獎懲辦法另行敘獎。
- 每學年服務期滿者,訓育組依《志願服務法》第17條頒發服務證明書,未滿者則不予頒發,本校頒發之證明書,可授權列入大學個人申請之多元表現重要事蹟,惟若未妥善保管遺失者,不得重新申請發放。
- 每學期期末家長會支應核定金額之餐飲作為獎勵。
- 懲處:
隊員若未遵守以下情事,初次予以口頭告誡,再犯者,經各組長提報訓育組後扣減服務時數,仍未經改善者,先予以除籍後,視情況輕重依本校獎懲規定辦理,幹部部分則由訓育組長、學務主任依情況進行:口頭告誡、扣減服務時數、免職降級、除籍等方式進行。
- 應遵守各隊內分組練習或準時完成任務指派,違者納入表現記錄內,併進行前述方式處理,幹部管理隊內事務,應理性溝通,切勿循私不公,引發爭議。
- 於執行勤務時,應注意自身安全,以安全為重,倘出現違害他人者之情事,輕者愛校服務,重者除籍後依校規處分,併移送生輔組輔導管教後通知雙方家長。
- 應注意自身禮節,尊重師長與友愛同儕,保持理性溝通,恪守校方派任之業務,異性間保持身體界線與自主權原則,違者則通報生輔組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
- 應保持所使用之場地或置物區的整潔,設備之完整性,倘因故意破壞而導致校內設施有重大毀損情事者,則應需負賠償之責,由總務處評估價格後依校內規定通知家長進行,環境汙損者則送交衛生組議處。
- 除籍:
- 本隊採志工性質團隊,若個人無法配合相關規範或其他因素欲退隊者,經會報導師併提出推薦接任者後,可向訓育組長提出核准後即可生效。
- 違反校規情節重大,或違反國家法令者,併危害本隊成員整體名譽,經查明屬實後由訓育組予以退隊。
- 逕自於各項傳播媒體或網路,經查為惡意散播不實言論或詆毀攻訐他人,損及校譽、隊譽或個人名譽者,經查明屬實後予以除籍退隊後,併視校方或當事人是否予以追究法律責任。
- 其他:
本計畫經行政主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