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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活動發展工作隊實施計畫

111年12月1日訓育組訂定

112年9月5日行政主管會議通過

  • 依據:
    • 《教育基本法》。
    • 《志願服務法》。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
    • 《林口高中學生修習公共服務教育課程實施要點》活發隊FB活發隊IG
  • 目的:

為培養具服務精神及國際禮儀、資訊設備、美工設計、影音剪輯、舞台主持、童軍教育各方面等專長人才,協助學生有效提升於未來升學相關科系經驗,運用於學習歷程檔案多元學習方面佐證事蹟,成為本校特色代表之優良志工隊伍。

組織架構及職責

本隊係為學生事務處訓育組下轄管理,另受校長、各級主管及校內師長共同指導,除隊內幹部外,另有正式隊員及見習隊員等成員位階。

隊員遴選:任期一至二學年,由高一導師依具意願且表現優良者,選派二人出任該職,服務期滿,學務處予以證明;倘出現中途退隊者,該班導師應另派員替補之,避免辦理各項活動時該班代表人員不足。

幹部遴選:皆應具有本校童軍團身分,併主動積極參與各項活動之經驗,訓育組遴選適當人選後,經當屆各分隊隊長及總召集人內部面試評比,最終由訓育組長派任,核報學務主任同意得以施行。

人員編制及工作內容:

職務名稱

預定人數

職責任務

總召集人

1人

由訓育組長任命,

副召集人由當屆某位分組長兼任

  • 擔任新北市第304童軍團聯隊長
  • 例行性朝會場控及監督,隊內管理者
  • 校內各項活動學生方負責人
  • 非常態型跨校或政府活動委任學務處辦理時,擔任學生與會代表。
  • 學務主任或訓育組長臨時交辦之業務。

司儀主持組

設置正副組長

總計8人

  • 日常朝會:上學期由高二主辦,下學期由高二為主,高一為輔,三人為一組平均輪值。
  • 正式典禮:新生訓練、始.結業式、祈福大會、校慶暨運動大會、畢業典禮。
  • 其他臨時性活動支援。

文書美工組

設置正副組長

總計10人

  • 應具繪畫、美工、文書編輯能力
  • 當月佳節海報製作,協助班級布置比賽。
  • 協助各項活動電子文宣、新生訓練活動手冊及其他美工物件排版。
  • 中午文書交辦業務執勤及訓育組各項文書發放(排班制)。
  • 協助資訊組網路社群媒體經營管理。
  • 擔任校慶舉旗手、各類大型活動禮賓人員。

攝影剪輯組

設置正副組長

總計12人

  • 具剪輯、撰寫劇本、分、掌鏡、配音、取景(構圖、水平)等能力
  • 負責新生訓練、運動會前導片、高二多一公斤旅行宣傳片、高一探索教育Vlog、高三祈福大會祝福影片。
  • 高三畢籌會合作拍攝畢業典禮相關影片。
  • 校內活動或相關業務拍攝等技術支援。
  • 例行性朝會、其他大型活動錄影直播等工作。
  • 擔任校內影音行銷性影音演出。
  • 支援其他臨時性業務。

資訊設備組

設置正副組長

總計12人

  • 應具對影像播放,音樂、燈光控制等資訊設備能力或有興趣,並能往後對於全校資訊設備熟稔者。
  • 擔任例行性任務:朝會,線上會議資訊工作
  • 校內各項大型活動活動中心及司令台廣播室相關資訊工作,以及聯絡各班表演影音收集工作。
  • 活動發展隊及多一公斤旅行等活動,網路社群媒體平台經營。
  • 支援其他臨時性業務。

場地布置組

設置正副組長

總計16人

  • 例行性業務:朝會擔任實行狀況巡邏者,協助各班進行線上會議,並且協助擔任場外秩序維護及發放獎狀等事宜。
  • 活動性業務:校內大型活動協助辦理桌椅等場地布置,例如:新生訓練、校慶暨運動大會、高三祈福大會、畢業典禮等
  • 協助文書組擔任校慶舉旗手及升旗手、標誌員等業務,同時擔任各大型典禮禮賓人員。
  • 隊內總務採購工作,訓育組臨時性交辦業務首要擔任者,及協助各組業務執行。

  • 服儀規範

本隊因業務需求及與作身分區別用,包含擔任學校代表及舉辦典禮等用途,服儀上應得體端莊清新,併減少學生自費負擔,將依不同任務性質與時節作搭配,以下分述之:

服裝種類

內容

使用時間

男性 冬.夏季正式服儀

  • 夏、冬季制服上衣。
  • 80cm黑領帶。
  • 淺色運動鞋或深色皮鞋 。
  • 林高校徽(左前胸) +個人名牌(右前胸)。

校內、外正式典禮或外賓入校時,運動大會、校慶典禮、學測祈福大會、竹林山寺校外祈福、畢業典禮、或其他代表活發隊及校方對外服務。

女性 冬.夏季正式服儀

  • 夏、冬季制服上衣扎入。
  • 下裳為制服裙

(可申請著制服長褲)

  • 白色或淺色運動鞋。
  • 夏、冬季襪:黑色透氣、保暖及膝襪(褲裝者免)。
  • 同男性,配戴校徽、名牌。

校內、外正式典禮或外賓入校時,運動大會、校慶典禮、學測祈福大會、竹林山寺校外祈福、畢業典禮、或代表活動發展隊及學務處等其他對外活動。

女性 冬.夏季司儀服儀

  • 長、短袖白襯衫扎入上衣。
  • 下裳為制服裙。
  • 黑色自費跟鞋。
  • 夏、冬季襪:黑色透氣、保暖及膝襪。
  • 同前者,配戴校徽、名牌。

校內、外正式典禮時,新生訓練典禮、運動大會、校慶典禮、學測祈福大會、畢業典禮、教育博覽會或其他代表活發隊及校方對外有司儀主持活動時。

全體 體育服、童軍服

  • 黑色隊徽Polo衫上衣
  • 下身校内運動短/長褲
  • 白色運動短襪
  • 白色或淺色運動鞋
  • 同前者,配戴校徽、名牌。
  • 中華民國行義、羅浮童軍制式服裝

新生訓練或臨時高機動性指派任務,另代表林口高中參與各類型童軍團活動時

※其餘部分則由訓育組配合隊內其他細部規範及活動性質進行調整。

  • 獎勵
  1. 依前述各組規定完成輪值者,每學期至少「核予公共服務12小時」,其餘部分則視當學期活動性質核發;中途入隊者,依參與實際服務情形,核予公共服務時數。  
  2. 相關幹部或成員依實際表現依本校獎懲辦法另行敘獎。 
  3. 每學年服務期滿者,訓育組依《志願服務法》第17條頒發服務證明書,未滿者則不予頒發,本校頒發之證明書,可授權列入大學個人申請之多元表現重要事蹟,惟若未妥善保管遺失者,不得重新申請發放。
  4. 每學期期末家長會支應核定金額之餐飲作為獎勵。
  • 懲處
    隊員若未遵守以下情事,初次予以口頭告誡,再犯者,經各組長提報訓育組後扣減服務時數,仍未經改善者,先予以除籍後,視情況輕重依本校獎懲規定辦理,幹部部分則由訓育組長、學務主任依情況進行:口頭告誡、扣減服務時數、免職降級、除籍等方式進行。
  1. 應遵守各隊內分組練習或準時完成任務指派,違者納入表現記錄內,併進行前述方式處理,幹部管理隊內事務,應理性溝通,切勿循私不公,引發爭議。
  2. 於執行勤務時,應注意自身安全,以安全為重,倘出現違害他人者之情事,輕者愛校服務,重者除籍後依校規處分,併移送生輔組輔導管教後通知雙方家長。
  3. 應注意自身禮節,尊重師長與友愛同儕,保持理性溝通,恪守校方派任之業務,異性間保持身體界線與自主權原則,違者則通報生輔組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
  4. 應保持所使用之場地或置物區的整潔,設備之完整性,倘因故意破壞而導致校內設施有重大毀損情事者,則應需負賠償之責,由總務處評估價格後依校內規定通知家長進行,環境汙損者則送交衛生組議處。
  • 除籍
  1. 本隊採志工性質團隊,若個人無法配合相關規範或其他因素欲退隊者,經會報導師併提出推薦接任者後,可向訓育組長提出核准後即可生效。
  2. 違反校規情節重大,或違反國家法令者,併危害本隊成員整體名譽,經查明屬實後由訓育組予以退隊。
  3. 逕自於各項傳播媒體或網路,經查為惡意散播不實言論或詆毀攻訐他人,損及校譽、隊譽或個人名譽者,經查明屬實後予以除籍退隊後,併視校方或當事人是否予以追究法律責任。
  • 其他:

本計畫經行政主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