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僑務委員會115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請查照。
單位:
教務處
旨揭獎學金核發條件:
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辦理獎學金相關作業如下:
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4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具資格者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五)前至本校註冊組辦理。
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辦理獎學金相關作業如下:
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4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具資格者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五)前至本校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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