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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

欲申請「115-1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

請於115/4/10(五)13:00前提出申請
需先提交「申請表」、「個別學習輔導計畫」
初審通過後,再繳交「教師學習表現紀錄表」、「家長學習及日常表現紀錄表」

實施計畫與相關表件請參閱附件
若有問題請與特教承辦老師聯繫
02-2600-9482#210 趙老師
單位: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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