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100.10.05 修正通過
一、依據:
- 100年2月林口高中學生手冊「學生修習公共服務教育課程實施要點」修訂。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為增進學生認識自己、關心他人、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並能具體實踐,提供學生回饋學校、社區及社會之機會,成為五育均衡的理想學生。
三、服務對象及範圍:
(一)校內:
- 1. 常設性義工(交通秩序服務隊、衛生糾察服務隊、活動發展工作服務隊)。
- 2. 學校提供或核定之校內服務:
- (1) 校內行政單位提供之課外服務或指定之公共服務工作。
- (2) 校內行政單位招募之臨時義工,經核定之服務活動。
- (3) 課堂時間以外,由老師指派之全校性或全班性公共服務活動。
- (4) 認養校區公共環境之整潔、美化工作。
- (5) 本校學生社團經學校相關單位核備參加 or 舉辦之校外非政治、非商業、非營利、非報酬性之公共服務。
(二)校外:
- 1. 學校行政單位提供或核定之校外服務。
- 2. 社區或政府等公務機關所舉辦之服務活動。
- 3. 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團體所舉辦、並經政府相關單位核備之服務活動。
四、執行方式:
(一)依校務狀況,由處室提出服務項目後,由學務處統籌規劃及簽證。
(二)課程時數基準:
- 1. 以小時為單位。
- 2. 依據新北市教育局規定,高一及高二每學期需服務至少滿六小時;本校放寬規定至畢業前需累積服務時數至少二十四小時。
(三)辦理時間:
- 1. 班會、社團活動(班級或社團為單位實施)。
- 2. 假日或課後時間。
- 3. 其他適合時間。
(四)認證核章程序:
- 1. 交通秩序服務隊由教官室認證、衛生糾察服務隊由衛生組認證、活動發展工作服務隊由訓育組認證,其餘校內服務由提供或核定之行政單位或老師於服務學習時數卡核予簽證。
- 2. 學生依本要點之校外服務範圍完成公共服務後,出示服務單位之證明文件,由學務處訓育組於服務學習護照核予簽證。
- 3. 其他身分學生認證原則補充:
- (1) 具在家自學身分之學生,依申請入學時相關簡章辦法為原則。
- (2) 重考生則由原畢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
- (3) 轉學生於轉學前已完成服務學習,由原學校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則由轉學後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
五、獎勵:
- 三年總累積時數為當屆畢業生中前幾名多者,畢業時頒予獎項。
- 導師得依據學生參與服務的表現,於學期德行成績中予以登載,或簽報表揚獎勵.
- 學生於申請校內、外各項獎學金或獎勵時,服務學習之表現得列為審查條件之一。
六、本辦法經導師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七、多元表現相關規定補充:
※ 多元表現每學年最多提交 10 件,三年最多累積 30 件,最終畢業時勾選 10 件進行送件。
多元表現認證項目共分 9 大類:
- 彈性學習(高中自主學習計畫、未上傳學習成果)。
- 團體活動(社團活動)。
- 擔任幹部經驗。
- 志工服務(服務學習)。
- 競賽表現(有獲獎)。
-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沒獲獎)。
- 檢定證照。
- 職場學習(參訪、實習)。
- 其他(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以上 9 點事項需由學生自行登入系統上傳,路徑如下(手冊請參考下方附件):
新北校園通 → 校務行政系統 → 高中職校務系統(H系統) → 學生學習歷程系統。
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173號
(02)26009482 (
(02)26092172